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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盛世狂人 发表时间:2017-07-30 16:38: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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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一些记取,一些感悟,一些探讨,由于有了这些,我们更有了一些思考。面因了思考,我们多了一种自己的发现。这也因之是作者为此文的倾诉目的。这很好,她可以使我们懂得交流,懂得欣赏,从而使我们也为之领略该要领略的。喜欢作者的笔墨。欣赏!祝创作愉快!

        你不认为这是一种误导吗?我倒觉得他这种可以追求叙事上的脱节与零碎,可以称为一种美学。读者有从新组装诗歌的乐趣,从中也找到了失去已久的自信,这样不好吗?懵逼的是,这种文学上的让步,竟然被称作“哗众取宠”。咱能再理性些思考问题吗?当然,从卑劣的角度分析,你进步得很快!

        当然,从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上分析,任何事物的反面,都有它存在的必然因素。哗众取宠是36计之一吧?就像借刀杀人与狐假虎威一样。
        诗歌的多元化,就是应该允许所有形式的存在。形式单一才会被人取笑,敢于尝试应当鼓励,而不是刻意抑制内心的某种喜悦与冲动。诗歌只是对写作热情的一种释放,而且是最有效与最节省时间的一种记录方式。我可以不负责的说,这绝对是需要理论做支持的。
        后现代抽象派画家毕加索也不是把抽象运用到极致的人,在现代审美疲劳的一群人中,审丑疲劳是早早晚晚的事。就像吴宇森的“暴力美学”一样,实质上有些人也认为那是一种先天的丑。当我们看到那些打碎的花瓶,飞翔的鸽子,谁又能说,那不是一种某种角度地美化。截句不一定是两句话,两句话不一定就是两句话。所谓形式与概念上地整体创新,如此而已吧!有些问题我们是想不通,就像概念上,为什么有些诗人选择“弃子”与“露出马脚”呢?很遗憾,我觉得这也是有意为之,一种意识上地让人误判或是为了隐藏自身本能的一种保守。《隋唐演义》中,罗成在杀出回马枪的时候,总会露点马脚,如果输得不自然,那“马脚”也是露得不好的。这是逻辑上的哲学,所以不能怀疑一位法学硕士的逻辑,在哲学上,更应注重“心理防守”。
        所谓文学形式,只是文学在漫长地进化道路上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形态。这与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把他细说成是一种风格。美国诗人海明威说,所谓风格,只是写作意识与文本上的一种疏漏,只是我们误以为那是风格。由此可见,散文是一种文学形式,小说也是,诗歌也不例外。可是说到他们的形态,就不得说一说构建与书写他们的作家与诗人的风格。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海明威的话说,这“露出的马脚”恰恰是诗人写这首诗时所暴露出来的“风格”。当然,一个人懒不懒,也与文学观念无关,这更多的是性格与“不确定因素”引起或是反映在生活中的一种面对人生的消极方式。当然,我们不能否决懒,懒可以创造出“截句”。懒可以创造出现代工业。不绝对的说,懒也是一种文明。绝对的说,懒是一种刻骨的柔情。懒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懒,与不懒对立。但是,这也牵扯到“流行文化”。懒是一种病,得治。懒是“时尚”,得学。懒,是长发及腰;懒,是衣食无忧;懒,是童年的习性;懒,是爱的热度;懒,是朝秦暮楚;懒,是低三下四。懒,...懒就懒吧!它也是一种相对的温柔。
        不懒的人,早就去死了。
        我们活着,恰恰是因为“懒得去死”
        你没听说过,不要相信自己的眼睛吗?你看到的有可能是我刻意想让你看到的。用上面这几段不成文的话来判断我的写作风格与处事为人的性格,是片面滴。这不是诡辩,这只是一种引导,最起码站在我的角度,感觉到你的认知,主观上还是带有情绪的。我认为多数人还是能够接受其客观上对自己地批评的。有位哲学家说过,我们往往可以原谅我们讨厌的人,却无法原谅讨厌我们的人。所以在所谓诗评上,我是极力让自己看上去,不那么讨厌。同时还有位神学家说过:只有敬畏上苍,才能把我们从畏惧人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虽然,这和我上述的论据一样可笑,但是,我靠它们,获得了很多人对我地尊重。当然,这可能不包括在科学这条道路上,走得很远的人。有时候我宁愿被人误解,也不愿与之“辩论”。分辨是非,只会让自己陷入是非。
        我更情愿,别人把我想象成像“特斯拉”与达芬奇一样的天才人物,可见我还没有做到。你知道我在努力就行了,其他地方所谓表现出来的个性与风格,都是对我的一种误解。我觉得没有什么比学习更重要,解读别人的诗歌与写作理念或是动机,只是业余的一种爱好。虽说读书贵专,可是我儿时的梦想太大,但是为了实现儿时的梦想,我在做一件常人无法完成的事情。甚至对于我,这都是一种奢想,但是,我对自己的定位就是这么高。我觉得不能成为全才,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可是现在科技进步的如此之快,我发现,我能做那两位全才身上的一根毛,就已经不错了。我能够舍弃的,就是说服自己丢掉当初的梦想。我曾经离上帝那么近!现在只是一根废柴而已,我还保留的除了梦想,只剩幻想了。就现实而言,我也是不崇拜任何人,所以说到说服,其实也是一种误解。我的字典里没有说服的概念,只有征服!征服!征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nicai)为此,我甘心去杀戮.
        没有什么会是一层不变的,就像男人的性别一样,比如我们之间的爱情。(当然,这只是我主观上这么认为的)
        对于形式我是这样认为的,在两个陌生人之间讨论爱情,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那么谈及友谊,也是陌生与隐讳的。那么形式之争就是,我还是我,你还是你。假如我们之间没有交集,任何形式上的称谓都是建立不起来的。由此可以延伸出大堆悲剧。就悲剧而言,任何形式都逃不开“原则”二字。那么对牛弹琴,牛都可以手舞足蹈,为什么一个知性的诗人,听不进一句好话呢?你给我的角色,我扮演的太辛苦,我会选择逃避。但是在我的小说中,你永远都是主角。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说服一个人,我于心不忍。同时,良心会受到谴责。为什么?因为谎话说上千遍,自己也会信得。这种强烈的心理暗示,有时也会弄伤自己。
        有时候投其所好,很容易在心态上征服一个人。有时候,自身条件也是征服一个人的关键。大自然早已被人类征服,我不会去做那么无聊的事。我们写作,恰恰也是在征服读者,征服观众,征服听众。中国13亿人口,不可能一个一个去征服他们。就像90后美女诗人odora说的一样,这是被视为无聊的一件事情。我也没有去征服年轻貌美的女子的欲望。我只是在比喻。假如你内心不够强大的话,同时对我又有好感的基础上,说服你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可见,现在我做不到了。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客观上支持你主观上误导自己。男人的坏,女人的爱,有时候就是这样让人匪夷所思的。我坏的坦坦荡荡,只是你一直在误导自己,认为那是尊重吧了!
        伤害一个人与毁掉一个人一样简单。但是对己无意。你表现的越坚强,受到的痛苦与打击只会越大。于是,我宁愿别人误认为我是懦夫。这本身虽然是一种妥协,但是,不会伤害到对方。
        关于你说的辐射面,是这样的:我认为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与人是一件很过分的事情。正所谓“夏虫不可语于冬”、“寒蝉焉知春秋”。我承认,我的观点无法说服你。不过你说的主观事物无法征服,我不认同。悖论也好,诡辩也罢!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有意义的地方是,求知的过程。我感觉我的人格在和你的交流中又得到了升华。
        我们聊的都是些文学常识性的知识,略为回忆,总是可以找到些共鸣的。坚持某一观点真的没有任何意义。表述方式的不同,才是引起争议的地方。宏观上,我喜欢中国新诗缺失的后现代浪漫主义,也在努力地完善与完美自己。虽然不知道你的喜好,我感觉也不会另类到哪里去。很喜欢与诗人聊天,这也许会成为我今生永久的记忆。在心理时间上,我好像已经度过了漫长的一生。
        超出了吗?我没有意识到。一条平行线里的两根直线是没有交叉的可能的(交叉了就说明不是一条平行线),个人好恶也是主观的,那么根据你的理论,世上是没有一层不变的事情的。我相信决定自己命运的除了身边大大小小的圈子还有主观意识。每个人都可以无理由的拒绝一切。有时候,欣赏,也是一种奋不顾身的事,我当然理解。
        这种不热爱,不代表自己不会去写作。总感觉自己有比别人更好的观点或是情绪,包括语境与情境地构造。这种成熟来源于自信,同时也是心理上的一种成熟。人与人之间总是有代沟的,我相信你不喜欢诗歌,只是还没有遇到能够征服你的那篇作品。时光漫漫,往后的人生,只会更加精彩。精彩的人生离不开精彩的伴侣,当找到写作的动力,一切回忆有可能瞬间就回来了。一个放弃写作的人,只能是找到了更好的生活方式。祝福你!本来可以靠脸吃饭,为什么倾尽自己的才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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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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