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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的“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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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点 发表时间:2023-12-07 03:11:4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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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作者用“太史公”的偏爱为题,讲述了姬姓公孙氏卫鞅入秦孝公,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以及后的一些名人轶事。如果不经“太史公”笔下转载,就有可能尘封在历代王朝皇宫的某个角落而成为历史遗落。其文章立意,也并不为三言两语就可以尽道其详。读者如能耐心读完本文,必有收获。“太史公”,西汉王朝武帝时期设立的官职名称,历史上关于太史公这个职务有两种解释:其一,司马迁在写《史记》时用的称谓,有待考证。其二,西汉武帝时期设立的官职名称,职位在丞相之上。事实上,太史公”的权利肯定不会在丞相之上。实际上太史公就是古代封建王朝官方史料的专职记录者,也就是个有官职的书记员,就是一支笔杆子。世界共产主义的政党负责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书记,就来自于书记员这个笔杆子的历史记忆。司马迁所撰写的《史记》,系纪传体通史,共一百三十卷,实为司马迁身为书记员之便利,可以阅读皇宫储藏的历朝历代的文字典籍集约成书。为什么叫做“集约成书”,就源自司马迁写的《史记》,也是从前人记载的历料中编撰所得,是以“史记”一词才成为东汉之前一切史书之统称。原书最初被称作《太史公书》,到东汉桓帝才改称为《史记》。此书体例为纪传体之滥觞[làn shāng],共分为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以纪和列传为主体,故名纪传体;记载了上自黄帝,下至汉武“征和三年”近三千年的历史。司马迁《史记》的撰写目标,就在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原始察终,见盛观衰”。司马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汉宣帝时期把太史公降为太史令,太史令的职权也大大削弱,仅仅行文书之职。我们能看到的今本《史记》中一百三十篇亦非全出自司马迁之手,但绝大部分是司马迁的手笔,基本上保留了《史记》的原貌。现存《史记》有三家注,即南朝刘宋裴骃的《集解》、唐司马贞的《索隐》和张守节的《正义》。三家注原先各自单行,自北宋始将三家注散列在正文下合为一编。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有点校本。《史记》中一百三十篇约为52.65万字,阅读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和文字功底,如果心浮气躁,则很难读完。欣赏诠释历史文献的精华之作!值得推荐阅读!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时光千年,沧海桑田,史料多有遗失,欲探寻历史,仅存的只字片语,可以稍稍作为想象的凭借。纵观《史记》七十列传,天资刻薄、行事少恩这般严厉到甚至带有咒骂含义的评价,除商君之外无出其右者。商君之后来着,欺列国之君,攻列国之城,屠列国之兵,收百家之书,愚天下之民,太史公评之,皆无商君之恶。

           张仪乃魏人,相魏以为秦,阴令秦伐魏,诈楚以商於六百里,太史公言倾危之士。伊阙斩首二十四万,拔鄢郢、烧夷陵;拔华阳、走芒卯、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长平用诈、前后斩首四十五万,太史公言白起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不能救患於应侯。范雎阴说昭襄王逐四贵、离亲族,以私怨欲屠大梁,反间卖赵、败赵长平,嫉武安君之功而罢兵,太史公仅言辩士。辅始皇灭六国,谏始皇收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废適立庶、致扶苏死,居丞相高位而纵赵高乱秦,太史公曰李斯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诸侯已畔,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为何太史公对商君似乎格外“偏爱”,于煌煌《史记》之中,作此带有私恨之嫌的极具严厉批判的评价呢?在评价之中,似乎太史公已说明原由,不妨试作分析。

    太史公理由一:欲干孝公以帝王术。以帝王术游说君主、劝说君主、辅佐君主,古往今来不少。何为帝王术?张仪以横强之谋说惠文王,范雎以逐四贵、远交近攻说昭襄王,李斯以一统帝业、谏逐客书说始皇帝,岂非都是帝王术?况李斯舍本逐末,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太史公依然说若非如此,李斯之功可与周公,召公并列。独有商君以帝王术说君主为天资刻薄少恩吗

           太史公理由二:挟持浮说。根据《商君列传》记载,商君前后多次见孝公,分别以帝道、王道、霸道及强国之术说孝公,那么这些是虚饰浮说吗?简单的说,帝道就是五帝治理国家的方法,王道就是夏商周治理国家的方法,霸道就是春秋五霸的治国方法,而强国之术就是使国家强大的方法。如果帝道、王道、霸道是虚饰浮说,那就是否定五帝、夏商周和春秋五霸做过的事情,就是说他们做的事情是虚假的、没有意义的。至于强国之术,难道我们现在不也一直在追寻使国家强大的方法吗?如果强国之术是虚饰浮说,那么让自己的国家败落才是好的吗?

           商君之说真的是虚饰浮说吗?我认为不是,若真是虚饰浮说,又怎么会有后来的变法强秦,最终一统天下?更何况挟持浮说的人可以说无实名、虚伪、骗取功名,似乎与天资刻薄没有必然的联系。

          太史公理由三:所因由嬖臣。《商君列传》中载:公叔既死,公孙鞅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这里的嬖臣和宠臣是一个意思。

           有人说景监是太监,太监干政素来令人不齿,那么景监是太监吗?《商君列传》中载: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子是一种尊称,假如秦孝公因为宠爱才尊称太监为子,太史公著《史记》时也应该进行修正,如果没有修正,那么景监应该不是太监,而是秦国大臣。难道太史公会因为与太监同病相怜而故意尊称?

           孝公发布求贤令后,没有其他士人入秦的记录,那么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去分析。现在企业招聘,都是以公司名义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由人事部=执行和接待,并不是每个应聘者都由公司董事长出面接待吧。同理,孝公求贤,士人入秦,也需要类似现在人事部的这样一个人负责接待和初步甄别,既然没有其他记录,那么这个负责接待和初步甄别的人就是景监。既然孝公求贤是君主意志和国家行为,接待和初步甄别就是代表国家和君主的形象,难道孝公会因为宠爱,让一个太监负责吗?

           回归正题,由宠臣介绍推荐给君主就是刻薄少恩的理由吗?不管是古时的臣子,还是如今的下属,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上级推荐贤才,更何况是宠臣。既然君主宠爱信任,难道不更应该为君主尽心尽力吗?孝公求贤令中不仅说明秦国窘境,还之言先祖君主之不宁,足以证明孝公是真心求贤,而且非常渴望贤才。既然君主真心求贤,求贤又是有利于国家的事,那么作为宠臣,难道不该为国尽忧,为君主分忧吗?

           四岳荐伯禹治水,伯禹之父鲧无功,而伯禹却能治之;鲍叔荐管仲为相,连五家之兵,设轻重鱼盐之利,使桓公首霸,九合诸侯;晏婴荐司马穰苴为将,临危受命,杀贾谢以正军法,退晋燕之兵;百里傒荐蹇叔,迎为上大夫,共佐穆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穰侯举白起代向寿为将战魏韩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公孙喜,拔五城,而后拔鄢郢、烧夷陵,拔华阳、走芒卯,伐野王、战长平,广秦之地,强秦之兵;缪贤荐相如,使秦而完璧归赵,会渑池而逼秦王击鲊,友廉颇而致将相和;萧何荐韩信为将,暗度陈仓,还定三秦,临晋渡破魏,井陉口败赵,平齐国、斩龙且,合围垓下,助汉有天下。

           同样是求贤,同样是荐才,伯禹、管仲、司马穰苴、蹇叔、白起、蔺相如、韩信皆是由臣下荐于君主,且之前并无功名于世,被荐之后皆强国强兵,名留青史。且《廉颇蔺相如列传段》中言明,缪贤乃是宦者令,也就是说蔺相如不仅由太监总管举荐,而且还是太监总管得门客,这样的黑点为什么没有人说呢?独商君因景监见孝公就是天资刻薄少恩吗?

          太史公理由四:刑公子虔。关于公子虔受刑,《商君列传》中有两段记载,其一: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其二: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秦本纪》中载: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

           由此可见,公子虔一共收到两次刑罚,第一次是太子犯法连坐或者代替受刑,与太子师同受黥刑。第二次是变法后的第四年公子虔再次犯法,再受劓刑,即割去鼻子。先不讨论商君之法关于刑罚的规定是否合理,先从立法和违法的角度去看,公子虔第二次再触法,按照已定之法规,难道不该受刑吗?

           黥刑即墨刑,为上古五刑之一,相比其他四刑,黥刑对人体的伤害小,不影响生活劳作,但黥刑却是侮辱性最强的刑罚,直至现在,国家公职人员多数岗位依然不允纹身。从古至今,少有被黥刑者立于朝堂庙堂,淮南王英布这样的特例少之又少,而英布也因此被称为黥布。所以在太子犯法之后,必须考虑两个问题,即要不要处罚太子和怎样处罚太子。

           按照现在的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太子犯法也须处罚,太子也得承担犯法的后果。商君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必欲行法,先于太子。若不处罚太子,之后贵戚犯法,以太子犯法未罚为由,则法将不行,后患巨大。所以要处罚太子,所以要先行处罚太子。

           根据《秦本纪》和《商君列传》的记录中,太子所犯罪责当为黥刑,或者甚于黥刑。既然必须要处罚太子,那么能不能黥太子呢?答案是不可以。若对太子施以黥刑,几乎等同于废除太子之位。按照现在的思维,太子黥刑虽然不妥,似乎不会影响太子之位,但先秦之时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的,黥刑之人不可能再身居庙堂,何况太子,何况还将即位为君。

           既然不能不依法处罚太子,而一旦黥了太子,便等于废除太子,那么就再次遇到一个更加严重更加棘手的问题,即太子可不可废。

           从国君作为一国之最高权力来说,除了国君自己,任何职位的任职者都可废黜,包括作为国君继位人的太子,而且在孝公之前,也有不少废黜太子的事例,由此来看,太子之位似乎是可以废黜的,那么废黜太子将会带来怎样的隐患呢?秦国起于西垂,地近戎狄,俗亦近戎狄,但秦国对于废立太子这样的事,恐怕最是深有体会。

         《秦本纪》中载:周幽王用褒姒废太子,立褒姒子为适,数欺诸侯,诸侯叛之。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郦山下。《周本纪》中载: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襃姒,尽取周赂而去。需要说明的是,周幽王所废黜的太子之母,乃由申国嫁入周室。秦国的诸侯之位,乃因平王东迁所封,而平王东迁的原因之一正是幽王废立太子,致使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周东迁至洛邑,其势日衰。

         《秦本纪》中载: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需要说明的是,献公乃孝公之父,孝公对于其父的太子之位废黜后的秦国衰败和内乱情况必定很清楚。

          平王东迁而秦始为诸侯,这是立国大事;悼子篡位而献公不得立,致使秦国衰弱,这是近痛,这些事无不提醒孝公,无不刺痛孝公。加上嫡长子继承制度的限制,废黜太子不是不可以。孝公之前废立太子的事例,除周幽王和秦献公外,还有晋献公、楚平王,都曾废黜太子另立他人,但都出现了乱国之事,更何况郑后武姜只是欲废除郑庄公另立共叔段,便导致了兄弟相残国中战乱的结果。所以对任何君主来说,太子不是不可废黜,但必有风险,很难,而且必须小心翼翼。

           若废黜太子,秦国是否会有再次陷入内乱之危险,孝公之位恐有倾覆之患,秦之国亦有倾覆之患。秦国正是因为内忧外患、国力衰微、诸侯卑秦、视秦戎狄的原因,方才施行变法以望富国强兵。若废除太子,秦国有可能再次陷入内乱,被变法压制的宗室必然有机会、有借口群拥而起,这有违变法初衷,也有违处罚太子使法可行的初衷。

          《商君列传》中载: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秦本纪》中载: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由此可见,新法之中,即使与国君同族同宗的血亲之人,也必须要建立军功,否则即使富裕,地位也不会贵重。由此来看,宗室之人是反对商君变法的。

    而太子作为国君的继位人,是宗室之中作为重要的,也是除国君外地位最高的,其影响力不是一般宗室和公子虔所能相比的。宗室本就反对变法,而一旦因为新法而废黜太子,以太子的影响力和被废之后的怨气,是完全可能号召宗室,或武装或政变的形式反对变法,甚至于推翻孝公的国君之位。

    由此可见,变法之中的秦国内部,是有内乱甚至颠覆国君、颠覆秦国的隐患的,如果废黜太子,这种隐患只会更加危险。从孝公的国君之位、秦国的稳定安定、新法的执行和未来三个方面看,黥刑太子、废黜太子都是不利的,所以当时不能依法黥刑太子,更不能废黜太子。

    商君变法后的秦国有连坐罪,既然必须要处罚太子,但又不能黥刑太子的情况下,那么连坐就成为解决这个问题一种方式。太子傅师为国家官职,权高责重,对太子有教导监管之责,因为事关储君,太子傅师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官职,因为事关国家未来。在面对不可不罚,又不能处罚太子,更不能处罚太子之父,而太子傅师又有失职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处罚太子傅师。

    我们可以说这是连坐,从今天看来这是不合理的,但我们不能完全用今天的理念去评论,我们还需要回到那个时代去看。另外,商君虽是变法者,但秦孝公才是秦国唯一的最高领袖,太子是国君的继任者,太子傅是位列三公,公子虔是孝公兄弟,处罚这样的人秦孝公不可能不知情,然而并没有秦孝公对于这一事件的评论,想来秦孝公应该是默认的,因为没有秦孝公的允许,商君作为外来臣子又怎敢自行依据法令处罚。

    从今天来看,处罚太子傅师确实不对,太子傅师虽然失职,但是不应该与犯罪当事人同罪,也就是说不应该在不能处罚太子的情况下,加重太子傅师的罪责。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要维护太子,又要推行新法,这样的处罚属于判刑不当,判刑不当并不等于刻薄少恩。

    公子虔先因太子犯法而受黥刑,此处可以理解为失职之过,黥刑有些牵强。但后面公子虔复犯约,即再次犯法,又被处以劓刑,就不再牵强了。

    我们可以说秦国新法严峻酷烈,以此反推商君刻薄少恩,但商君只是臣子,秦国最高领袖是孝公,难道商君会不经过孝公直接发布法令吗?既然这些法令得到了孝公的认可和同意,那么孝公不也是刻薄少恩吗?然而太史公并没有对秦孝公做出这样的评论,难道不也是一种偏颇吗?更何况秦孝公为了维护自己的儿子而处罚他人,不应该更加刻薄少恩吗?

    太史公理由五:欺魏将卬。《商君列传》中载: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从文中看,商君以旧人情谊请敌将见面,相约退兵,却在席中扣押敌将攻打其军,致使魏国兵败。

    我们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利用旧友之情进行欺骗,从而让自己得到利益,这样的事确实是不对的,是缺乏信义的。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扪心而问,如果舍弃个人的信义名誉让国家得到大利,甚至是取得一场重大战役的胜利,不做就是于国不忠。有国才有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两句话是不能被质疑的。

    韩信闻汉王使郦食其已说下齐,却然蒯通之言,攻齐而致郦食其受烹刑;项羽与汉王约定中分天下,以鸿沟为界,却采用张良和陈平的计谋,背约追击项羽。这些不都是背弃信义的做法吗?然而太史公似乎有意识的忽视了他们背弃信义的做法,为什么呢?

    兵不厌诈,难道我们要一边说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高妙,一边说宋襄公半渡不击的迂腐,又要一边说商君在对敌时的计谋作为刻薄少恩的理由吗?

    所以我认为这条理由不成立。

    太史公理由六:不师赵良之言。且先不论赵良何言,先看赵良何人。除《商君列传》外,史记中再无关于赵良的记载,此外,太史公对商君变法的内容只是模糊概括,并不详实,而赵良对商君的劝说却是非常详尽,其篇幅几乎占了《商君列传》的三成,这是否有些避重就轻了?

    根据《商君列传》记载,赵良认为商君不对的地方主要有如下几项:1、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2、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3、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4、教之化民也深於命,民之效上也捷於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5、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非所以为寿也;6、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懽而黥公孙贾,非所以得人也;7、君之出也,後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

    因景监见孝公,刑黥太子之师傅已经说过了,不再讨论。但“君之见秦王也”这句话是有错误的,后文中还有“劝秦王显岩穴之士”的话,秦国称王,是在孝公之子秦惠文王时期,这里把孝公称为秦王是不对的。且赵良后面引用《诗》、《书》说商君,可见赵良是认同《诗》、《书》的,也就是说赵良是儒家,而把孝公称为秦王是违反周礼的,对于儒家来说这是大逆不道的。我不禁想问,太史公为什么会留有这样一个明显的错误呢?是无意,还是有意?

    先看“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根据《商君列传》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时至今日,我不认为这两条不是为百姓造福的,百姓可以通过军功和僇力本业获得利益,难道不是为百姓造福吗?而大筑冀阙指的是营造咸阳城,那么建造咸阳到底是不是错误呢?我们知道,秦国后面迁都咸阳,那么之前的都城在哪里呢?《商君列传》记载: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秦本纪》中商君求贤令中说: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我们先不管迁都以前的秦国都城在哪里,我们先比较雍城、栎阳和咸阳地理位置,雍城大致为现今宝鸡,栎阳大致在现今西安市阎良区。相比雍城位于盆地西部,咸阳更接近盆地的中心,单从地理来看,咸阳更能辐射整个关中,也更利于秦国经略东方。栎阳位于咸阳东方,似乎更利于经略东方,但当时黄河和洛水之间的河西之地被魏国占领,也就是说栎阳更接近边境,更容易被敌国攻击,而《史记·赵世家》记载:赵悼襄王四年,庞煖将赵、楚、魏、燕之锐师,攻秦蕞。而蕞位于今临潼东北,位置与栎阳很近,可见从栎阳迁都咸阳更利于国家的安定。所以,建造咸阳是有必要的,既然是有必要的,那么这就是功。如果反对这一点,那我们现在建造城市以及铁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就也都是错的。

    再看“残伤民以骏刑”,除了赵良之言,在《秦本纪》和《商君列传》中再没有这方面的记录,且从商君刑黥太子之师傅来看,这些刑罚并不是随意为之的,即使真的有残伤民以骏刑,也应该是有根据的。

    再看“教之化民也深於命,民之效上也捷於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这是说商君用法令约束民众而不是教化。先不论教化和法令哪一个更好,赵良用儒家教化的理念劝说商君,这其实是一种悖论。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每一家都有自己的理念,都有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更有自己对社会的评价标准,用一家之言去劝说另一家,似乎有些驴唇马嘴。这就像是用一个田径运动员的评价标准去衡量或者评价艺术画家,是不适用的。而儒家推崇周礼,以仁德礼乐教化民众,这其实就是甘龙说的“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而这句话商君已经辩论过了。战国乱世,正是因为周礼制度的不适宜而崩塌后形成的,所以商君才会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再看“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南面而称寡人是指秦封商君于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根据赵良的话,商君不应该接受封赏。根据孝公求贤令所说: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那么商君使秦国强大了吗?变法之前的秦国,求贤令上说的是: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而变法之后呢?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卫鞅将而伐魏,尽破公子卬军,魏惠王割河西之地献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这些难道不是秦国强大的证明吗?秦国强大而商君有功,难道不该封赏吗?不接受封赏就是反对孝公求贤令,让国君前后失信。而日绳秦之贵公子,就是说商君用新法逼迫或者抓捕秦国贵族公子,而除了公子虔的记录外,似乎没有其他的记录。从现在来看,贵族公子就应该一直富贵吗?贵族公子就不能绳之以法吗?

    再看“君之出也,後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国家高级官员外出时的护卫车架数量能够判断这个官员的公国是非吗?商君变法时期为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相互征伐,且商君为将多次击败魏国,更有舍弃个人信义名誉诱败公子卬,魏国必对商君恨之入骨,护卫难道不应该吗?于山东六国而言,秦国强大就意味着自身变弱,且商君于秦国强大有大功,山东六国难道就不想针对商君吗?此外,变法必侵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商君列传》及《秦本纪》中都有宗室贵族怨恨商君的记录,难道不应该护卫吗?又或者说,赵良的言语其实是从本质上否定了变法,也就是说秦国根本不应该变法,也不需要变法,应该完全回到秦穆公时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回到穆公时代是历史的倒退。从秦国当时的情况看,穆公后的秦国君主难道完全放弃了穆公时代的制度和理念吗?我想不是的,既然遵循了穆公时代的制度和理念,那为什么秦国会越来越弱?从西霸戎翟、诸侯毕贺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

    赵良还说:何不归十五都,灌园於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也就是劝说商君放弃封赏,归隐田园。先说是否应该放弃封赏,商君有功于秦国而得孝公封赏,这正是践行新法的“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条法令吗?商君放弃封赏难道不会有质疑法令的嫌疑吗?再说灌园於鄙,灌园於鄙直译过来就是在偏远的地方灌溉农田,也就是归隐田园;而岩穴之士的意思是隐士。也就是说赵良一边劝人归隐田园做隐士,一边又劝君主启用隐士,这难道不矛盾吗?我们先不论归隐田园这种思维在战国或者西汉时是否流行、是否应该,从后世来看,放翁公有诗云: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稼轩公亦有诗云: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由此可见,每个人都应该心怀国忧,至死方休,不应退隐山野,求田问舍。当时秦国有忧吗?当然有,七国争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自商君死后,秦历经百年方能一天下,而天下统一之后就没有国忧了吗?我看不见得吧,即使现在依然有国忧,每时每刻都有国忧。位卑未敢忘忧国,更何况当时商君为秦国封君,位高权重,难道应该忘记国忧退隐山野吗?难道更不应该心怀国忧而努力工作吗?既然是这样,那么所谓退隐田园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不对的,即使不归隐而让自己身陷险境,难道不是爱国吗?

    所以我认为商君不该师赵良之言,所以太史公的这条理由也不成立。

    综合所述,从现在来看,太史公给出的理由,每一条都不足以证明商君是一个刻薄少恩的人。或许有人会说,刻薄少恩并不是一件事就能证明的,这其实也是一种悖论,如果每一条理由都不能成为罪证,那么这些理由加起来就能成为罪证吗?

    太史公还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我只是古文爱好者,没有权威,所以不能证明或者主张《商君书》的作者到底是不是商君,但还是对《商君书》中的一些记录心存怀疑。

    《商君书·开塞》中言: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

    《秦本纪》中言: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楚世家》中言:顷襄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楚王走;二十年,秦将白起拔我西陵;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

    秦昭襄王为秦惠文王之子、秦孝公之孙,且秦昭襄王和秦惠文王之间还有秦武王,无论秦昭襄王,还是楚顷襄王又或者是秦大良造白起,都在商君之后,可见《商君书》的作者并非商君一人,既然并非《商君书》的作者还有其他人,那么《商君书》便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已无法分辨其中哪些内容是商君所写。

    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又关于商君变法的讲述和评价,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但当我在《史记》中第一次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有一些疑惑。在普遍的意识和思维中,我们似乎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一个割据政权想要统一中国,没有道义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什么是商君变法后的秦国统一了呢?还有就是,秦国统一之后虽然很快覆灭了,那为什么秦的很多制度又被后续王朝一直延续下来呢?如中央集权、户籍制、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重农抑商等等。

    这是两个很大又很复杂的问题,时至今日我也只是朦朦胧胧,无法准确说清。我想问的是,既然商君是一个刻薄少恩的人,也就是一个没有道义的人,那么为什么是秦统一了中国,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为什么秦覆灭后的很多制度又被后续王朝长久的继承下来了呢?

    刻薄少恩属于道德品质方面的评价,常人在人际交往之中,这样的评价是可以采用的,但在评价历史人物尤其是商君这样的重大历史人物时,仅仅从道德品质方面去评价是不对的,或者说是片面的。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於縲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於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汉书·司马迁传》中载: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惲祖述其书,遂宣布焉。

    《汉书·叙传》中载:汉绍尧运,以建帝业,至于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

    由此可知,《史记》为司马迁私下所著,并非受国家之命,所以《史记》中的观点也并不代表国家的观点,而是司马迁自己的个人观点。既然只是个人观点,那么从道德品质方面进行评价也就无可厚非了。因为道德评价是一种感觉,既然是感觉,就会因人而异。

    那么问题又来了,太史公为什么只从道德品质方面说商鞅刻薄少恩呢?从《史记》本身之中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载:鞅去卫適秦,能明其术,彊霸孝公,後世遵其法,作商君列传第八。

    太史公所谓的后世,不仅包括了孝公之后的秦国君主,也包括汉朝,既然汉朝遵商君之法,那么非议或者批判商君之法就等于非议或者批判汉朝的制度法律,也就是非议或者批判汉朝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这是绝不会为当权者所容许的,所以太史公只能从道德品质方面批判商君。但这样的评价是否有唯心主义的嫌疑呢?

    我个人对中国历史的分段有一个不成熟的甚至荒谬的区分,即中国历史大致上可以分为四个时代,炎黄之前是部落时代,炎黄至秦国一统为联盟时代,秦国一统至辛亥革命为帝国时代,辛亥革命之后是共和时代。而联盟时代又可以进行划分,炎黄至夏启建国之间为部落联盟时代,夏启建国至西周封建为国家部落联盟时代,西周封建至秦国一统为邦国联盟时代。同样,帝国时代和共和时代也能进行相应划分。

    所以秦国一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因为这是真正意义上做到了统一,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华夏一国,此前的所有人,包括三皇五帝和夏商周都没有做到华夏一国。同样,秦国一统也是由联盟时代进入帝国时代的标志,那么秦国一统的思想根源和制度根源是从哪里来的呢,我认为是商鞅。那么面对这样一个人,我们不能只从道德品质方面进行评价。

    在这里,我并不是为商君辩驳开脱,也不想对商君做出我自己的评价,我没有那样的能力和水平,更不能详细阐明和评价商君制定颁布的制度法令,因为《史记》在这方面的记录确实很少,我只是试图分析太史公司马迁的评价和理由,并在《史记》之中去寻找一些佐证。

    我想说的是,历史是发展的,国家制度、政权结构、法律法令、甚至是人的理念都是发展的,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就是完美的吗?我想不是的,因为我们的国家组织结构一直在变,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我们不妨大胆的去想,有没有这种可能,几千年后的人也会认为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是有历史缺陷的,是不适合几千年后的社会的,那么我们又怎能完全以过去的历史和现在的社会情况及思维完全去否定商君这个人呢?

    我想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两个观点应该没有人会反对,我们不能完全用现代的观念去评价历史中的重要人物,而是应该回到历史人物所处的时代去分析。那是一个诸侯争雄、你死我活的时代,在那样的时代下,保命存国是第一要务,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君所作所为难免会有偏颇,也就是历史局限。这就像我们常说的是药三分毒,但是在生病的时候又不能不吃药,而手术不也是一种损伤身体的行为吗?

    而商君变法的一些负面影响,如重农抑商一直存在于整个帝国时代,甚至有人说这抑制了工商业发展,从而不利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甚至把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饱受耻辱的一部分原因归责于商君。但商君自己却早已说过,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也就是说不管是治世还是便国,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又怎能归责到千年之前的商君呢?

    我们现在仍然使用的很多制度以及推崇的理念,从商君那里是可以找到的,如户籍制、郡县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一边吃着别人的饭,还要砸别人的锅,即使部分饭菜不合胃口。

    相比太史公,现在的我们已经有了更加科学的历史观,那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是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逐渐发展的,这就像生命从萌芽到成年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是有一个生长过程的。而从邦国联盟到帝国时代似乎就成了一种必然规律,而商君正是在出现这种变革的时候做了一些促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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